为维护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观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学校自开学第1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每学期第2周开始早晚自习,1-2年级的学生从周日晚至周五需参加统一的早晚自习,3-4年级学生不做要求。
2、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学术报告、实验、实习、军训等以及院、系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3、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证明材料(如病假单、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学生在双休日或其它假日期间离开衡阳市外出活动的,以及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也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上课时数三分之一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5、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6、无故旷课、早退,事假累计超过10节或病假累计20节的,该学年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团干等各类评优。
二、请假制度
1、请假2节课以内,由该任课教师批准。
2、请假2节课以上、2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3、请假3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系总支书记(副书记)批准。
4、请假1周(含)以上,经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5、请假2周(含)以上,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6、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7、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并报系学管办备案。
8、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辅导员(班主任)及系领导批准。
9、凡离开衡阳市的请假(包括双休日及其它节假日期间),须经系领导批准,外出期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本人承担。
10、凡确有正当理由晚间不能回校住宿者,须经学管办批准,并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本制度自发布规定之日起执行。
四、本制度由资旅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师范学院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