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是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关键,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团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范围

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

二、推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各级组织、社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4、学生团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普通学生排名班级前15%,学生干部排名班级前50%;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原则上在前 30% 以内,大三及以上学生,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

5、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同学成长成才,甘于奉献。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讲究卫生,宿舍内务干净整洁,所住宿舍获得一次系文明和谐宿舍称号。

7、获得一次院级及以上奖励。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市)级表扬的先进个人;

2、获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的先进个人;

3、在市、省、国家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先进个人;

4、在“三下乡”社会实践中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5、获国家、省(市)、院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6、获国家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的团员;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凡在校期间曾受过学院或系各类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或系通报批评和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一)“推优”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团支部根据“推优”条件,在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推优”指标的12,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人入党的团员情况;

 2、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个人总结;

  3、与会团员对申请人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票数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者,确定为“推优”候选人。

(三)团支部要写出“推优”候选人的推荐意见,报系团总支审定。系团总支根据本年度发展计划确定“推优”对象名单报系党总支,并签署意见报送院团委备案。同时,认真组织好《衡阳师范学院“推优”对象登记表》的填写工作。

(四)“推优”意见在一学期内有效。“推优”对象一学期内没有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应重新推荐。

(五)从外单位转入我系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学期内有效。超过一学期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推优”。

(六)党支部要特别重视学生干部的入党问题,对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要重点培养、教育。团总支要认真负责,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

四、推荐材料的内容

团支部向团总支的推荐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其内容包括:

(一)被推荐人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

(二)团支部民主评议会的原始记录;

(三)民主评议情况总结;

(四)团支部的推荐意见。

五、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优工作按照“团支部––团总支—党总支”的程序进行。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要认真核查情况,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

六、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推优”工作在党支部、团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由团总支和团支部具体实施。班主任要指导本班级团支部配强、配齐团支部班子,健全规章制度,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做到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

(二)各团支部要严格条件和程序,及时向系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地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规定操作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在推优工作中,团总支将定期、不定期地对支部“推优”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现象,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四)学生党员要积极配合团支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七、本办法自2010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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