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毕业生的相关工作,提高我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实行市场引导、政府调控、院(系)为主、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运作机制,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积极引导学生到基层和各种经济成份体制的企事业单位就业。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以下几条原则:
1、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择业实行自愿平等、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择优推荐的原则。
3、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贫困县、边远地区、国防等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建功立业。同时也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
第三条 系部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并根据学院毕业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四条系部负责毕业生的年级辅导员担任就业专干,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教育工作。
2、收集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开辟就业市场,建设就业基地,定期公布各专业签约率情况。
3、建设毕业生就业网,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开展网上就业服务。
4、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和讲座,以多种形式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诚信求职、安全求职。
第五条 参加研究生及其它学历入学考试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报考的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通过考试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取得谅解,并向学校出示有关证明,不按违约对待。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和对方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额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就业协议书若遗失,应如实书面报告系部并请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理补领手续。
第六条 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转移。
1、应届毕业生户口是根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地址转迁的。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负责办理,户口尚在原籍的毕业生户口由毕业生本人凭就业《报到证》在原籍派出所办理。
2、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应由学校学生档案馆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凭就业单位的证明材料,就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调档函》及毕业证原件到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开具《介绍信》,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凭《报到证》回学校转移档案。
3、毕业生党员确定就业单位或组织关系去向单位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到院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至用人单位。
第七条 凡未归还贷款或未交齐学费的毕业生,毕业前须按照学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规定归还贷款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补齐应交的学费。
第八条 毕业后就业的同学及时把合同交至系里就业专干。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规定相矛盾时,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