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我系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订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二条 专职学生辅导员协助系党总支做好本院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精神武装头脑,提高理论水平;
(2)认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精神为中心内容,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等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采用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主与法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
(3)关心学生的成长,熟悉每个学生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思想品德、学习、健康状况、个性特长等。做好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研究学生的思想特点,重点做好优秀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每个学生的个别谈话不得少于两次,每月应有计划有准备的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体谈话,要经常注意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婚姻恋爱等问题,使其健康成长。 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的实际,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侵蚀。
(4)按照学院党总支的要求,指导所带年级各专业班搞好本班的组织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
(5)严肃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加强学生工作调研,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各种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潜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及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 协助系党总支、团总支抓好学生党建及团工作。
(1)配合系党总支及团总支对学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协助学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组织考核工作。
(2)配合团总支做好本系共青团及学生会工作。
(3)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所带年级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配合系党政抓好系风、学风建设。
(1)负责本学院所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优工作。
(2)负责所带年级学生日常教育和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3)协助系党总支做好所带年级的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抓好新生军训及国防教育工作。
(4)协助院团委及系团总支组织、指导所带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五条 配合学院招生就业处及系党总支对所带年级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
(1)协助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派遣及文明离校方案,做好所带年级毕业鉴定、毕业典礼及文明离校工作。
(2)协助做好所带年级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
第六条 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关心和了解学生情况,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生活朴素、刻苦学习的良好作风。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2)搞好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教育学生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
(3)认真搞好贷学金发放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关心学生生活上的困难,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介绍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4)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履行缴费义务,做好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5)协助做好学生的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6)掌握学生的请、销假事宜(学生因病,一天以上一周以内凭医院诊断证明,由辅助员批准,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第七条 其他工作
(1)定期召开学生会议,指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校园科技文化等活动,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严格坐班制度、例会制度和其他学生工作管理制度;
(3)按照学校和院部系的整体工作计划的要求,主动积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的研究和学术活动。
(5)完成系党总支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
(1)辅导员由院学生工作处指导,系党总支直接管理和考核,并定期辅导员的工作,听取辅导员工作汇报。了解履行职责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必要条件和依据之一。
(2)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出色地完成本工作制度中所规定的职责,并取得显著成绩。所指导的学生有良好的学风,对良好班风的形成有较大贡献,在学校、系举办的各类型与学习有关的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所带年级奖学金获得者的比例,英语、计算机统考过级率、考研上线率比较高;普遍受到学生的欢迎和院系教职工的普遍好评的辅导员,由系总支推荐参评院优秀辅导员评选。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导师的评选:
①担任辅导员工作不满一学期。
②全年因外出学习、病假、事假等原因,不能履行导师职责2个月以上。
③无故不参加校、院系学生工作会议2次以上。
(4)奖励办法:
优秀辅导员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资源环境与旅游管理系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