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需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生效后的协议书是学校制订就业派遣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老师在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应提醒他们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只有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才拥有录用毕业生的自主权,因此,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以免上当受骗。

2)双方协商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洽谈中,必然会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协商条款一定要在备注栏中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备注栏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两类:

一是关于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条件,服务期限等等。这些条款的提出,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自身权益,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需要重复协商此类问题。

二是明确违约处理办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订立,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为维护自身权益,有必要约定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如规定违约金数额等等。这样一来,若用人单位提出违约,毕业生可获得一定的补偿,若毕业生提出违约,也可避免一些用人单位不允许违约或漫天要价,从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三是考研问题。若毕业生考研待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注明“毕业生考研录取后,协议自行解除”等相关内容,这样就可避免承担违约责任,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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